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是公办还是民办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是民办全日制大学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西教育厅主管,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新型的综合性民办本科大学办学性质。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董事长是谁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董事长是宁德君先生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住宿费标准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8人间住宿费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8人间住宿费是:1000元/生/年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6人间住宿费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6人间住宿费是:1800元/生/年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4人间住宿费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4人间住宿费是:1450元/生/年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学费多少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教材费 | 所有专业教材费都是500元/年(多还少补) |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000元 |
会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000元 |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000元 |
投资与理财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000元 |
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000元 |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000元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000元 |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000元 |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000元 |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000元 |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000元 |
文秘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000元 |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500元 |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500元 |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500元 |
应用日语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500元 |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500元 |
应用泰语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500元 |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500元 |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500元 |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500元 |
高铁乘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7500元 |
汽车营销服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8000元 |
汽车检测维修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8000元 |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8000元 |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8000元 |
模具设计制造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8000元 |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8000元 |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8000元 |
建设工程监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8000元 |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8000元 |
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8000元 |
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8000元 |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8000元 |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8000元 |
园艺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8000元 |
茶艺茶叶营销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8000元 |
烹饪工艺营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8000元 |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8000元 |
家具设计制造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8000元 |
视觉传播设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9000元 |
广告设计制作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9000元 |
服装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9000元 |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9000元 |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9000元 |
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9000元 |
首饰工艺设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9000元 |
新闻采编制作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9000元 |
表演艺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9000元 |
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9000元 |
影视编导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9000元 |
播音主持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9000元 |
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 9000元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升本是几本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升本了吗 | 2018年12月18日,教育部致函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名称暂定为“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本科)”,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并将在2019年5月经过广西自治区层面测评指导后,批准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更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是几本 | 由于广西区内本科院校二本院校、三本院校分数线已合并为二本院校分数线,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是二本录取分数线大学(现在已经没有三本分数线)。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本科专业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首批本科专业:汽车服务工程、工业机器人技术、物流管理、智能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艺美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会计、环境艺术设计等12个本科专业方向。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空港校区地址 | 广西南宁市空港经济区同正大道339号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崇左校区地址 |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校园图片1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校园环境图片2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教学环境图片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宿舍怎么样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宿舍有空凋吗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8人间宿舍没有空调,6人间宿舍有空调,8人间宿舍有两个风扇,两个柜子,旧校区以8人间为主,崇左新校区以6人间为主。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宿舍环境怎么样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宿舍因人而异,一般女生宿舍很干净,而很多理工科男生宿舍东西摆得很乱,艺术设计、文化传媒专业的宿舍特别有艺术细胞,崇左新校区宿舍环境相比旧校区好很多。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宿舍环境图片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怎么样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领导班子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董事长:宁德君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党委书记:郭舜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校长:李中华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吴体夫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周义文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副校长:邓肖丽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副校长:黄妙红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副校长:习尧青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副校长:周义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师资怎么样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已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结构合理、师德高尚、具有较高业务水平、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双师型”教师为学科带头人的师资队伍。广西城市职业大学现有专任教师692名,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49人,副高职称180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比33.09%,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师24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34.83%。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双师型教师285人,占比41.18%。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数量充足、掌握现代教学方法。 |
低分考虑,高分别选择 | 每个学校都有好有坏,广西城市职业大学也是一样,所以如果你高考分数比较高,你还是尽量选好一点的大学,我是分数不好也就只能选类似广西城市职业大学的学校了,在选专业时要做好差异化对比,因为很多热门专业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和广西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根本不是一个档次,所以你选择专业时,一定要注重! |
选择学校先看自己 | 比较中性的一所院校~~很平凡~,当然如果考得比较好分数的,也基本不会选择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凡事都是多面性的,经常有些人说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怎么怎么不好,那你是在站在什么角度看问题呢? 你如果拿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跟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学院、桂林理工大学等相比较?那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肯定不算什么,其实看待问题,先想下自己,如果你考得很好何必选择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呢?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代码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招生代码:13920 |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有哪些专业 | 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工业设计(3D打印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测量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云技术与运用、会计、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茶艺与茶叶营销、老年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新闻采编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播音与主持、文秘、室内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家居设计与制造、首饰设计与工艺、产品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园林技术、商务英语、应用日语、应用泰语、学前教育54个专业。 |
2022年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方糖小镇 发表了文章 • 1 个评论 • 5622 次浏览 • 2022-09-07 22: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英文名称:GuangxiCityVocationalUniversity,学校代码:13920。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具有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全国承认的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校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处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学校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投挡原则: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不含艺术类),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将不予退档换录。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艺术联考(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身高要求: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高铁乘务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费用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
1.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3000元/学年;
2.本科工科类、文科类专业学费为22000元/学年;
3.高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费为12800元/学年;
4.高职类专业学费为11800元/学年;
5.住宿费:6人间2000元/学年,8人间1400元/学年,10人间15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1、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邮编:532200
2、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655号,邮编:532199
学校网址:http://www.gxcvuedu.com
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gxcvuedu.com
联系电话:0771-75150167515003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2022年6月2日 查看全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英文名称:GuangxiCityVocationalUniversity,学校代码:13920。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具有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全国承认的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校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处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学校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投挡原则: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不含艺术类),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将不予退档换录。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艺术联考(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身高要求: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高铁乘务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费用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
1.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3000元/学年;
2.本科工科类、文科类专业学费为22000元/学年;
3.高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费为12800元/学年;
4.高职类专业学费为11800元/学年;
5.住宿费:6人间2000元/学年,8人间1400元/学年,10人间15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1、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邮编:532200
2、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655号,邮编:532199
学校网址:http://www.gxcvuedu.com
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gxcvuedu.com
联系电话:0771-75150167515003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2022年6月2日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收费怎么样?一年要多少学费?本科和专科学费一样吗?
王者农药 回复了问题 • 3 人关注 • 2 个回复 • 27692 次浏览 • 2019-07-28 21:10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是公办还是民办?教育部承认吗?考公务员承认吗?
林平贵 回复了问题 • 7 人关注 • 5 个回复 • 23628 次浏览 • 2019-06-03 20:29
2022年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方糖小镇 发表了文章 • 1 个评论 • 5622 次浏览 • 2022-09-07 22: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英文名称:GuangxiCityVocationalUniversity,学校代码:13920。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具有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全国承认的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校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处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学校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投挡原则: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不含艺术类),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将不予退档换录。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艺术联考(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身高要求: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高铁乘务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费用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
1.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3000元/学年;
2.本科工科类、文科类专业学费为22000元/学年;
3.高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费为12800元/学年;
4.高职类专业学费为11800元/学年;
5.住宿费:6人间2000元/学年,8人间1400元/学年,10人间15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1、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邮编:532200
2、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655号,邮编:532199
学校网址:http://www.gxcvuedu.com
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gxcvuedu.com
联系电话:0771-75150167515003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2022年6月2日 查看全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英文名称:GuangxiCityVocationalUniversity,学校代码:13920。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具有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全国承认的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校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处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学校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投挡原则: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不含艺术类),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将不予退档换录。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艺术联考(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身高要求: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高铁乘务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费用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
1.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3000元/学年;
2.本科工科类、文科类专业学费为22000元/学年;
3.高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费为12800元/学年;
4.高职类专业学费为11800元/学年;
5.住宿费:6人间2000元/学年,8人间1400元/学年,10人间15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1、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邮编:532200
2、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655号,邮编:532199
学校网址:http://www.gxcvuedu.com
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gxcvuedu.com
联系电话:0771-75150167515003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2022年6月2日
2022年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方糖小镇 发表了文章 • 1 个评论 • 5622 次浏览 • 2022-09-07 22: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英文名称:GuangxiCityVocationalUniversity,学校代码:13920。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具有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全国承认的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校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处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学校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投挡原则: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不含艺术类),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将不予退档换录。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艺术联考(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身高要求: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高铁乘务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费用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
1.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3000元/学年;
2.本科工科类、文科类专业学费为22000元/学年;
3.高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费为12800元/学年;
4.高职类专业学费为11800元/学年;
5.住宿费:6人间2000元/学年,8人间1400元/学年,10人间15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1、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邮编:532200
2、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655号,邮编:532199
学校网址:http://www.gxcvuedu.com
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gxcvuedu.com
联系电话:0771-75150167515003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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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英文名称:GuangxiCityVocationalUniversity,学校代码:13920。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具有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全国承认的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校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处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学校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投挡原则: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不含艺术类),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将不予退档换录。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艺术联考(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身高要求: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高铁乘务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费用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
1.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3000元/学年;
2.本科工科类、文科类专业学费为22000元/学年;
3.高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费为12800元/学年;
4.高职类专业学费为11800元/学年;
5.住宿费:6人间2000元/学年,8人间1400元/学年,10人间15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1、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邮编:532200
2、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655号,邮编:532199
学校网址:http://www.gxcvuedu.com
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gxcvuedu.com
联系电话:0771-75150167515003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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