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晓明简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傅晓明,曾任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长

傅晓明同志(简历):
傅晓明,男,汉族,1979年10月生,广西合浦人,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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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09月—2000年07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0年07月—2005年07月,北海海事法院执行庭书记员(科员);
2005年07月—2006年09月,北海海事法院办公室书记员(副科);
2006年09月—2007年12月,北海海事法院办公室助理审判员;
2007年12月—2009年04月,北海海事法院防城港法庭审判员(正科)(2006年09月—2008年09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
2009年04月—2012年08月,北海海事法院副防城港法庭副庭长、审判员(2010年01月取得法律硕士学位);
2012年02月—2012年08月,北海海事法院海事庭副庭长、审判员;
2012年08月—2018年11月,北海海事法院执行局(庭)局(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四级高级法官;
2018年11月—2022年09月,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三级高级法官;
2022年09月—2024年10月,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
2024年10月—2024年11月,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提名院长人选;
2024年11月—,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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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杨正根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杨正根代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杨正根代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何文浩为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全桂寿为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甘霖为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林业亨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黄伟京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桂忠才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李春阳为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桂忠才为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决定免去:
胡帆的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职务;
罗海山的自治区审计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
刘缨(女)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四)
任命:
田少红(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傅晓明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庭长。

免去:
李轩(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韦伟强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谢天福的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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